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被指c,汪峰[微博]訴“內地第一狗仔”卓偉(韓炳江)及新聞報社等名譽侵權案,昨日上午在朝陽法院宣判,汪峰敗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汪峰曾多次在境外賭場活動并經多家媒體報道,其于2015年4月參加的德州撲克大賽也因涉賭被相關職權部門叫停,故評論者將其與賭博相聯系,并非無中生有。卓偉使用“賭壇先鋒”一詞難以認定構成對汪峰的侮辱或誹謗。
起因:因出席涉賭比賽被媒體關注
此次汪峰提起的是兩起訴訟,分別是韓炳江和新聞報社(《新聞晨報》)。這事兒最早還得提汪峰參加的一次比賽。
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5年期間,互聯網上有多次汪峰在世界各地賭場賭博的新聞報道,汪峰在庭審中對于該事實亦未否認或提交證明上述報道為虛假的證據。2015年4月14日,汪峰參加在南京五臺山體育中心舉辦的“2015中國(江蘇)撲克錦標賽”的開幕式和冠軍慈善賽。2015年4月16日,該錦標賽的后續賽事經公安部門調查因涉嫌賭博而被叫停。
2015年4月21日,《新聞晨報》記者郁瀟亮在《新聞晨報》封二版面上發表題為《用慈善為賭博張目是喪盡天良》的文章。
媒體評論稱其“賭壇先鋒”
2015年4月20日,韓炳江在其個人微博(@中國第一狗仔卓偉)分享了微博用戶“@全民星探”發布的一篇題為《章子怡汪峰領證 蜜月會友婦唱夫隨》的文章,并配文字“賭壇先鋒我無罪 影壇后媽君有情”。
因認為上述微博及相關報道侵犯名譽權,4月29日,汪峰提起兩起名譽權訴訟,將韓炳江(筆名“卓偉”),上海報業集團、郁瀟亮分別訴至朝陽法院。其中向韓炳江索賠“個人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
焦點1 “賭壇先鋒”不算侮辱誹謗
法院經審理認為,汪峰曾多次在境外賭場活動并經多家媒體報道,其于2015年4月參加的德州撲克大賽也因涉賭被相關職權部門叫停,故評論者將其與賭博相聯系,并非無中生有,結合汪峰的行為表現,此種聯系具有一定事實和邏輯上的合理性。
法院認為,“賭壇先鋒”一詞更近于一種修辭上的表達,雖有一定夸大成分,但本身并無侮辱或誹謗內容。
從就主觀過錯分析,雖然韓炳江創辦的風行工作室主要運用偷拍、跟蹤方式拍攝明星,其本人亦長期從事娛樂新聞報道,但僅以此身份并不能推斷其主觀具有侵犯名譽權的故意。
況且,因汪峰有多次涉賭報道,影響了社會對其在該問題上的一般評價,韓炳江的言論內容并未超出上述社會一般評價范圍,故從言論后果分析,亦難以認定造成汪峰社會評價降低。
焦點2 評價雖言辭激烈但弘揚正氣
汪峰認為,《新聞晨報》的報道中,大量使用“一副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的架勢”、“以前是‘黃’‘毒’大行其道,這下倒好、“拋下私德當賭徒”、“為賭局正名”、“喪盡天良”等詆毀性話語。
法院認為,《新聞晨報》發表的涉訴文章,總體而言是一篇評論文章,該評論所基于的事實主要是汪峰所參加比賽的后續賽事經公安部門調查因涉嫌賭博而被叫停。該事實本身并非虛構。
涉訴文章雖然措辭激烈尖銳,但其所基于大體真實,且該文章和配圖所評論的行為具有社會公共利益的性質,文章亦有弘揚社會正氣的愿望。因此,涉訴文章是媒體正當行使輿論監督權的一種行為,難以認定構成對汪峰名譽權的侵害。
追訪
公眾人物應對評論有更大容忍
法院指出,汪峰系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音樂人,屬公眾人物范疇,其理應對社會評論具有更大的容忍義務。韓炳江及《新聞晨報》的評論雖有些尖銳,但并非無中生有。
《新聞晨報》的評論系基于公開傳播的事實且出于社會公共目的發表,均未超過損害汪峰人格尊嚴的必要限度,因此,法律不宜對此類評論加以苛刻地限制,而汪峰作為公眾人物應對上述評論加以容忍和理解。
綜上,法院認定韓炳江、《新聞晨報》均不構成對汪峰名譽權的侵犯,一審判決駁回了汪峰的全部訴訟請求。就起訴韓炳江一案,汪峰一方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