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返修手機 當當被判賠48萬
當當網稱涉案手機檢測為返修機并非假貨 一審敗訴后上訴
晨報訊(記者 顏斐)兩名消費者分別在當當網購買了10部蘋果手機,收貨后經蘋果公司檢測絕大部分是返修機,為此二人將當當網的所有者和實際經營者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兌現“假一賠五”的承諾。一審敗訴后,兩被告提出上訴。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已受理這兩起上訴案。
2011年8月10日,陳某和宋某分別在當當網下單購買了單價為4850元的10部iPhone4手機,后該手機由當當網商家天禧通手機專營店銷售并通過快遞交付給二人。二人均表示,收到貨物后,發現手機包裝均已拆封,故委托蘋果公司對各自購買的10部手機進行檢測。蘋果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其中19部手機為返修機,1部手機在蘋果公司系統中顯示不存在該序列號。二人多次向天禧通專營店及當當網申請退貨并主張賠償,均遭拒絕。陳某二人認為,當當網在其網站公布有“假一賠五”的規定,故要求判令當當網的共同經營者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退還貨款,按當當網公布的“假一賠五”分別支付二人賠償金以及訴訟支出25.8萬余元和26萬元。
庭審中,二被告確認天禧通公司在發貨前對其發出的貨物進行過拆封,但辯稱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手機系天禧通專營店銷售,且兩公司僅是網絡平臺提供者,并非商品銷售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手機由天禧通公司發出,發票由該公司開具,應追加該公司為被告。根據當當網賠付申請流程,扣劃商家保證金需要國家相關質檢機構的證明文件,蘋果公司并非國家質檢機構,且涉案手機經檢測為返修機,并非假貨,不適用“假一賠五”。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當當網網站對外公示的經營者信息,當當信息公司作為當當網網站的所有者,應對消費者因在當當網購物產生的糾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原告要求兩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并無不妥。當當網在關于當當網優勢的介紹中載明,確認消費者購買的系假貨后,當當網商家會返還消費者全額的商品貨款,同時再以現金形式返還給消費者五倍的商品金額。涉案手機構成當當網承諾之“假一賠五”的假貨,當當網應履行其承諾。故一審法院判決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退還二人手機款,分別給付二人24.2萬余元賠償金,二人分別退還所購手機。